報名手續及團費:
- 顧客必須提供與旅遊證件上所顯示一致的姓名及資料,並有責任清楚核對單據上所顯示之姓名及證件資料是否無誤。若有錯漏,本公司有權收取或代收行政費用。
- 報名時請顧客繳付訂金,餘款須於出發日45天前 或 通知成團後7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清。逾期未繳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所預留之訂位會被取消,恕不另作通知。而已繳付之所有費用概不獲退還,亦不接受任何轉讓。
各團所需繳付之訂金金額每位$8,000。
- 如於出發日期前45天內報名,須同時繳付全部費用。
- 本公司力求印製的行程表及廣告內所訂之團費準確無誤,惟當以公司最新之價目表為準。
- 顧客繳付訂金後,如燃油附加費或外幣匯率浮動,政府或航空公司等臨時徵收額外費用, 本公司有權於出發前保留調整收費之權利。燃油附加費以團體機票運價的規則執行。
- 為保障整體團隊利益,本公司保留接受任何人士報名與否之權利。
- 16歲以下,必須與監護人同行;滿16歲而未滿18歲者如非與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監護人同意並簽署作實,同時必須購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 報名雖無年齡限制,惟顧客需具備足夠自理能力及基本個人體格,能單獨應對突發情況。顧客亦應衡量個人身體狀況是否適宜參加長途旅行,及顧客有絕對責任於報名前衡量所參加的旅行團行程及活動是否適合自己,如有需要在旅途中使用特定醫療用具或器材,須於報名時即時申報,本公司將盡量但不保證提供相應安排。本公司有權索取相關醫生證明文件,以便向航空公司或住宿等第三方單位提供以作出適當安排。
團費包括:
- 機票:經濟客艙來回團體機票。
- 住宿:行程表上所列或同級住宿,標準以個別團隊所列為準。
- 交通工具:採用旅遊巴及行程所涉及之各種交通工具包括公共交通工具。
- 膳食:行程表內所列數目之膳食。
- 遊覽節目:行程表內所列各項遊覽項目及指定之入場費用。
- 行李:手提行李,每位限攜帶1件(56x36x23cm);寄艙行李,數量及重量需視乎航空公司而定,詳情請向職員查詢。
- 敬送團體平安旅遊保險。
- 「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印花費。
團費不包括:
- 旅遊證件、各國入境簽證及辦證費用。
- 除指定已包含稅項之團隊外,各地機場稅、燃油附加費(以航空公司最終公告為準)、行李超重費用、航空保險稅,以及其他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之費用及稅項。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
- 行程以外觀光節目、自費活動項目、特定門票及一切私人性質消費。
- 延期逗留者,住宿地點至機場之接送、停留附加費、單人房附加費及提升機位等級或其他因延期逗留而產生之費用。
- 因罷工、颱風、交通阻塞、當地接待機構倒閉或其他突發情況所引致的一切非本公司能控制的額外費用。
- 因個人問題、意外或個人糾紛所引致之責任、延誤、支出、損失及賠償。
- 領隊、導遊、司機、酒店服務員等服務費。
- 請參考個別團隊之備註部份。
健康須知:
健行系列之團隊,由於氣候、海拔高度及環境特殊、客人必須注意個人健康狀況,如有哮喘、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長期健康之疾病者,請徵詢醫生意見,取得醫生同意,並通知本公司方可決定參加,參加者需要對自身健康風險負上全部責任。
中途參團或離團:
- 顧客可於報名時要求自行出發或中途參團,惟因任何延誤以致未能參與原團安排之行程,所繳團費概不發還,而其個人之一切住宿膳食以及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費用或損失,概與本公司無涉。
- 顧客如在出發前或在旅途中,因個人決定、意外、疾病、當地法例、證件遺失或無效等而遭拒絕入境,導致中途離團、放棄行程 (如膳食、觀光、住宿等),或自行返港等,均作自動放棄論,餘下之費用概不發還,而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行動概與本公司無涉,當中的金錢花費及時間損失亦與本公司無關。
- 顧客隨團出發後,無論因任何原因取消、延誤、提早離團等都必須全數繳付領隊及司機服務費。
- 任何顧客如在旅程中妨礙工作人員工作,經常不遵守工作人員的指引及安排、對其他團員作出滋擾或影響團隊正常活動及安全時,本公司或委託機構工作人員有權取消其參團資格及勒令退團,所繳費用恕不發還,亦不會負責被逐離團後的任何行動及費用。而受該顧客監護之18歲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團,其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旅遊證件及簽證:
- 顧客須確保所持有的旅遊證件有效期必須於離港當日起最少有9個月以上,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並持有有效的入境或過境簽證。(有效期不足者,請立刻辦理續證手續,或向相關領事館查詢)
- 顧客(旅遊證件持有人)有責任檢查並確保所需之旅遊證件及簽證是否有效及適用。如因證件或簽證問題引致顧客被拒登機或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 因證件問題而引致的延誤或額外開支,包括各項手續費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 本公司乃代理商身分,凡經本公司所代辦之簽證申請,不論簽發批核與否,概與本公司無關,所有費用概不退還。
更改、取消及退款:
- 一經報名預訂後,不能更改任何資料。顧客如因私人理由要求取消或轉換更改,一概按作取消訂位計算,本公司將依照下列情況扣除費用:
通知日期 |
臨時取消扣款 |
出發45天前 |
扣除訂金 |
出發45天內 |
扣除全部團費 |
- 任何轉換,均以辦理手續當日之團費及優惠為準,如與原本團費有差異,顧客需補回差額及本公司行政費。
- 顧客申請取消或轉團,必須以書面形式或親臨各分社辦理手續,恕不接受電話或電郵通知。
- 以信用咭繳款的顧客,退款時,必須親臨原報名分社辦理手續,並經由銀行將款項直接退回該信用咭賬戶,需時最少14個工作天;以現金或易辦事繳款的,退款將以劃線支票支付,顧客須於3個月內領取(由確實取消訂位日起計),逾期後要求補發者,須支付手續費。
- 如參加人數不足,或遇有機位、住宿、交通等問題,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14天取消旅行團,除已簽發之簽證費及手續費外,其餘費用悉數退回。
- 團隊出發之安排將由領隊個別通知。在離港前即使遇上不可抗力的特別情況(如:颱風及暴雨訊號、罷工、交通延誤、簽證受阻等),在未獲本公司知會特別措施及安排前,顧客仍須於指定時間和地點集合。否則,將作自動退團論,所繳團費概不發還。
- 本公司依據行程表所訂項目提供服務,在出發前因迫不得已的理由(如:原定之交通取消或延誤、天氣惡劣、自然災害、罷工、戰爭、政局動盪、簽證受阻等),而令原計劃安排無法如期進行,引致需要更改航班、住宿、行程,或增減任何旅遊項目,或取消旅行團。本公司可依照當時情況全權處理,包括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如有變動,一切有關額外費用酌量增減,顧客不得藉詞反對或退出。
- 行程須按實際交通情況而定;領隊有權對各觀光地點及時間分配作靈活調配。
團體旅遊保險計劃(平安保險):
- 凡年齡由六星期至八十五歲的參加者,均獲團體旅遊保險計劃所保障。
保障項目 |
最高保障金額(港元) |
意外死亡 |
HK$300,000 |
終生殘廢 |
HK$300,000 |
單肢或四肢不全 |
HK$300,000 |
單目或雙目失明 |
HK$300,000 |
任何導致終生殘廢之傷害 |
HK$300,000 |
喪失說話及聽覺能力 |
HK$150,000 |
意外醫療費用 |
不適用 |
- 此團體旅遊保險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所有條款細則及不承保事項,一概以藍十字所發之保單為準。本公司有權對顧客終止所有保障而不向外宣佈。
- 團體旅遊保險計劃及並不能取代個人旅遊綜合保險,本公司強烈建議顧客於出發前自行購買其他的個人綜合旅遊保險。
特殊情況及責任說明:
- 旅行團採用的交通、住宿、膳食點、觀光單位、娛樂節目等有關機構,均訂有使用條款或受有關法例約束,顧客如直接或間接遇到交通延誤、行李及財物損失、人事糾紛、傷病死亡等情況,當根據該些機構的訂例處理,顧客須依照當地法律向相關機構直接追討賠償,其任何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惟本公司將盡力協助。
- 顧客參與既定行程、自費活動,或行程以外的任何活動時,須遵守工作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自行衡量身體狀況、當時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參加與否。顧客須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如有疑問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意見。如任何引致人身或經濟上的責任均須由顧客承擔,概與本公司無關。顧客應按本身所需,購備足夠保險,以作保障。
- 本公司雖受委託代辦入境簽證、機票延期等手續,惟絕不保證及不負有關機構接納與否之責任,若團員因此未能成行或需延長、縮短行程而引致任何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
- 各地自費項目及入場費只供作參考。
- 行程中安排的機票/船票/車票/火車票/景點門券等項目,一經確定及訂購後,不論因任何情況而未能使用者,概不獲退回任何款項。
- 顧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嚴禁攜帶違禁品出入境,並如實申報所攜帶之物品及現金,違者須自行負責。
- 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保留是否安排領隊之權利,部分團隊領隊不會全程隨團,本公司會於出發前的茶會說明,顧客不得藉此退團或索償。
- 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本公司亦有權配合實際環境狀況縮短或延長旅程,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增減,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 因個人健康及體能上的不足而導致不能參加行程上列明的所有或部分的活動,本公司將不需為顧客在活動中遭受的任何損失和支出,包括未能跟隨大隊行動而產生的自行飲食、自行乘車回酒店或前往下一個目的地的費用而負上任何責任。
- 若顧客因健康狀況不佳或體力不足而導致行程延誤,顧客須賠償本公司因延誤而引致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受到該團的成員的索賠和要求的全部損失。
- 鑒於長期健康狀況,會有可能影響旅遊保險保單的保障及索償,建議顧客向投保的旅遊保險公司詳細瞭解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
- 上述責任細則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亦必須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及根據此行程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超過參加者所繳交旅遊費用之總額。
- 保安局的「外遊警示制度」是協助了解在前往海外國家時所可能面對的人身安全風險。外遊警示可能影響旅行團的出發及旅遊保險保障等安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服務或產品前,應先行了解有關細節。(www.sb.gov.hk)
- 根據「旅遊業賠償基金」的指引,所有旅行團的收據必須蓋上相等於團費0.15%的印花費。收據證明已繳付外遊旅費及印花費的旅客,可得到「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出發前把收據正本交託在港的親友保管,自己帶同收據副本外遊。 (www.tia.org.hk)
- 「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保障外遊團旅客一旦途中遇到意外而引致傷亡,他們及其家屬會得到援助基金所提供的財政援助,金額最高為港幣30萬元 (www.tia.org.hk)。此計劃並不能取代個人旅遊綜合保險;顧客應自行購買額外保險,以確保有全面保障。
- 根據香港旅監局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該指引列明的手續費及退票費(如適用) (www.tia.org.hk)。
- 此刊物內的旅遊資料及圖片僅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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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衷心建議,參加旅行團的客人須在出發前根據個人之需要,購備足夠保障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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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如在出發前七個工作天內繳費,支票付款恕不接受,多謝合作 。 |